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延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重新核定,按新办提交申请资料。
延续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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