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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重要解读

更新时间:2021-04-01 12:00:30 浏览次数:150次
区域: 昆明 > 石林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3月31号发布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且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行,注册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就更具优势,不仅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低,还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若季度开票额不超过45万(年开票额不超过180万),还免去增值税,对于微利企业来说,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来减轻税负压力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并享受核定,核定应税所得率10%,再对照五级累进制计算得出个税税率在0.5%-2.19%之间(100-500万的开票额),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在3%以内。

在满足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前提下,假设一年的开票额为170万,看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个人经营所得税:170÷1.01(含税)×10%×20%-1.05≈2.32万

那么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就没有增值税和附加税,相当于一年170万的开票额,总共只需要缴纳2.32万左右的税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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