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用户规模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境内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已达数百余家,用户规模数亿,这还不算各网络科技公司,网络平台的背后都是网络科技公司。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六部门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可以看出网络直播将会更加的规范,对网络安全、网络经营、公众影响、信息传播、平台和主播个人的纳税等都将进一步的规范,坚持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网络平台和主播个人的纳税问题也是目前正式纳入税务的监管范围内,直播营销平台在自身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义务。
网络直播的平台和主播个人也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但要如实申报,合理的进行纳税,合理的降低综合税收。近年来一些大的网络直播平台及主播个人通过网络直播的发展,获得的收入非常的高,因为网络行业的性质,高收入伴随的是高税收,那么如何通过合理的筹划方式来降低所得税呢?
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以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交完个税的所得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不需要缴纳分红税。经过这种筹划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这给企业减少了较大的赋税负担。企业改变商业模式,成立XX工作室,XX事务所等,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高2.1%)
总税负高不超过5.18%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节税筹划案例:
赵总在园区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服务中心,将原来企业的业务外包服务企业(个人独资),以提供服务的形式与原公司合作,签服务合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约10.5万
企业所得税:0
分红个税:0(完税后无需缴纳)
仅仅比较所得税
筹划后,所得税合计约10.5万
筹划前,所得税合计约200万
节税效果高达94.75%
股东实际到手增加约190万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有限公司
比如像海南、四川、江苏、湖北、上海、重庆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奖励次月扶持,资金回笼快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一切合理的纳税筹划,都是通过稍微改变其商业模式,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所有的纳税筹划均以合理合规的方式,做到财税合规,税赋优,助理企业合理节税。
税收筹划/园区咨询服务热线:023-67652286/191-1209-04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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