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杨某擅产侵权鞋面日前收到罚单,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尚未交货的印有“SKECH-AIR”图形商标的鞋面250双,对其侵权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6300元和1700元。
经查,杨某从去年底开始在郊尾镇郊尾社区经营鞋面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接受一个外地厂家的委托,加工生产印有“SKECH-AIR”图标的鞋面。该厂家未向杨某提供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注册证、授权文件和委托加工合同。至被查时,杨某已生产250双印有该图标的鞋面,售价为每双30元,每双赢利5元,目前还没有交货。
执法人员指出,杨某在未经“SKECH-AIR”图形商标持有人斯凯杰美国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生产印有该图形商标鞋面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杨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鞋面加工生产,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及第四条款第(二)项规定,属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杨某作出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