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有两类商品实行了强制注册:一是人用,二是制品。而这在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也早有明确规定。
由于上述两类商品与人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如果对这两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大量粗制烂造的相关商品以及黑厂家,这样就会对人民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所以,国家为了加强对这两类商品加强管控,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注册。
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申请人用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用指中成药(包括药酒)、化学及其制剂、、生化、放射性、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等;制品,指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的烟丝。
之前已经解释过,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是因为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强制注册医药商标,一方面可以封死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的生存空间,从而监督控制企业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对的质量进行监督,切实有效的促进质量的提高。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及其制剂、、生化、放射性、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国家为了确保严格控制制品生产,对制品规定必须使用商标则。生产在为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的同时,也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制品的生产是严格控制,未经批准的产品无法销售(因其无法取得商标注册),并且控制计划厂的建设,进而严格控制制品生产,这样也就确保了类商品在注册商标规则的限制下不会对社会问题形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