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需材料
1、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 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 注意事项
1、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
2、 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
3、 领取备案证时,带取件委托书。
监理企业备案材料 :
1、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 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 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 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不少于5人的执证监理人员(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