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多些】企业筹建期如何纳税?
(一)筹建期间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
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无法抵扣的,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二)筹建期间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筹建期间如何纳税申报?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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