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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更新时间:2017-08-09 14:59:38 浏览次数:518次
区域: 昆明 > 安宁 > 连然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湖北省武汉
2017年《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时间2017年下班年考试为11月,要报考的学员需提前上报报名材料。注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开设培训班。(报名咨询联系:宋老师13161234479 经鉴定培训考核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证书,报考。)
工作待遇:据2002年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指导人员》,高级职业指导师(系高级技师、国家一级),相当于高级经济师,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副高”待遇。
一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考试报名条件:
一级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职业指导人员:是指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主要表现在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引导和帮助上。职业指导的目的就是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择业伴随着人的一生,选择好自己的职业就能够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这就给职业指导师提出了要求。
证书颁发:
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1.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作为高技能人才证明,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高新人才评定,享受政府补助津贴。
2.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在国企事业单位中享受高工工资补助,补助标准:200-1500元之间不等。详见各地政策文件与企业相关规定。
3.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退休后每月享受国家高级人才津贴200-600元,具体金额详见各省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关于举办《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认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地市就业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人社部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加快就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步伐, 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逐步实现准入控制,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北京中教政研文化发展中心开展《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代码:4-07-01-02)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全国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研究学会
承办单位:北京中教政研文化发展中心
二、培训对象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职介机构、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各级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和准备从事就业服务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级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报名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电子版免冠证件照、鉴定申请表。初审通过学员请办理财务手续,以便确认报名资格及提前邮寄教材等学习资料。
参加培训班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稿和《高级职业指导师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发送到3262131393@q***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审定,为保证学习质量每期班次限额50人,以汇款先后顺序为准。本次培训费通过汇款及转账方式收取,由北京中教政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收款并开具发票。
五、相关安排
1、时间地点:2017年11月15-18日(15日报到) 武汉

论文写作和答辩评分标准:
一、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当前社区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影响青年就业难的因素分析;
3、试论对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与指导;
4、试论高校职业指导改革与实践。
二、评分原则
1、论文写作有明显抄袭行为或请人、代答辩的,可评为不及格;
2、主要论点出现明显错误的,可评为不及格;
3、未达到评分标准要求的,按评分标准扣分;
4、不能在各项评分标准上另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5、5名评委对同一篇论文分别进行评定,对同一答辩者同时进行评定。
三、评分标准
论文写作40分,论文答辩60分,合计100分。论文写作成绩不低于24分,且论文答辩成绩不低于36分,视为成绩合格。

高级职业指导师工作待遇:据2002年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指导人员》,高级职业指导师(系高级技师、国家一级),相当于高级经济师,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副高”待遇。
有的省份特别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待遇:
1、2010年03月11日《半岛晨报》:“2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公布:我省高级技师与教授享同等待遇;今年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特殊津贴专家评选范围。”
2、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劳保[2000]116号),“第二十六条 凡通过考核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职业指导人员比照中级技能、助理职业指导师比照高级技能、职业指导师比照技师、高级职业指导师比照高级技师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待遇。”
3、《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 138号),规定:“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要求,……落实高校、技工院校就业指导教师待遇,取得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就业指导老师可分别同等享受讲师、副教授待遇。”
4、“中央政府网站”:2007年09月24日《高级技工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湖北省高技能人才视频工作会上获悉,薪酬激励制度将向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倾斜。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待遇。 另外,上海、江苏、山东等省份都出台了相应政策。
报考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职业指导师》证书考试可免费领取教材一份,参加创业集训课程,报考百分百,报名联系宋老师13161234479。成绩均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鉴定合格,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全国通用的《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类培训、考试现可报名,如:《创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实训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中医健康管理师》、《理财规划师》、《公共营养师》、《二手车评估师》、《中式烹调师》、《形象设计师》、《房地产策划师》、《会展策划师》、《信用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黄金投资分析师》、《化学检验工》、《焊工》、《口腔修复工》等工种可申报。
报名联系人:宋老师13161234479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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