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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预防医学 化妆品对皮肤的损害

更新时间:2017-12-19 15:21:02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昆明 > 五华 > 大观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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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对皮肤的损害不仅是《环境卫生学》中的常考点,也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在此,中公云南卫生人才网对其相关知识进行讲述并总结,方便各位考生记忆。

化妆品可因原料选择不当或生产环境不良而使化妆品受到化学或微生物污染,造成对人

体健康不良影响。个体体质因素也可导致对化妆品产生不良反应,引起的各种不同类型皮肤损伤,皮肤可发生红斑、肿胀、水泡、脱屑、色素沉着等异常变化(如图)。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指无变应原存在的由化妆品理化性质刺激引起的皮肤局部、表浅的渗出性炎症反应。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指化妆品中某些物质能增加皮肤对光的敏感性性,日光照射后这些物质对皮肤产生毒性刺激导致损伤。光毒性反应的作用光波波长包括UVB、UWA和可见光。

3.化妆品指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起的。

4.化妆品色素沉着症指由美容或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症。色素沉着大多局限于涂擦化妆品的面部和颈部。

5.化妆品接触性唇炎指因施用唇用化妆品(如唇膏、唇线笔、油彩等)而引起的唇部损害。

6.化妆品毛发损伤指由于使用毛发化妆品(如洗发剂、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眉笔、眉胶、睫毛油等)引起的毛发损害,表现为毛发脱色、变脆、分叉、断裂、失去光泽和脱落等。

7.化妆品指甲损伤指由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指甲清洁剂等)引起的指甲损害,表现为甲板粗糙、失去光泽、变形、软化、脆裂、剥离、增厚等,有时伴有甲周皮炎。

例题:某女士,从微商代购处采购得一瓶国外的防晒霜,涂抹脸部出游一天后出现脸部红斑、并有轻微的灼烧感,未涂抹部位则不出现该。该女士大的可能性是:

A.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B.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C.化妆品 D.化妆品色素沉着症

E.自身引起的过敏反应

【答案】B。解析:由该女士的情况可知,她是由于涂抹了防晒霜且经过阳光照射后出现的脸部过敏反应,且涂抹部位有,不涂抹部位无,大的可能性是因为使用该防晒霜引起的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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